【強化校園資通系統及生物辨識個資保護案】
一、依據: 新北教研資字第1140203074號函辦理。
二、重點: 本校使用資通系統、雲端服務及生物辨識技術(如人臉、指紋)時,應遵循《個資法》及教育部指引。包含:落實資料最小化、告知同意、加強資安防護、明確保存期限並提供替代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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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重點: 本校使用資通系統、雲端服務及生物辨識技術(如人臉、指紋)時,應遵循《個資法》及教育部指引。包含:落實資料最小化、告知同意、加強資安防護、明確保存期限並提供替代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