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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化校園資通系統及生物辨識個資保護案】

一、依據: 新北教研資字第1140203074號函辦理。

二、重點: 本校使用資通系統、雲端服務及生物辨識技術(如人臉、指紋)時,應遵循《個資法》及教育部指引。包含:落實資料最小化告知同意加強資安防護明確保存期限提供替代方案。

單位: 資訊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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