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化校園資通系統及生物辨識個資保護案】
一、依據:
新北教研資字第1140203074號函辦理。
二、重點:
本校使用資通系統、雲端服務及生物辨識技術(如人臉、指紋)時,應遵循《個資法》及教育部指引。包含:落實
資料最小化
、
告知同意
、
加強資安防護
、
明確保存期限
並
提供替代方案。
單位:
資訊組
1071991_0609603_使用生物特徵辨識技術個人資料保護指引.odt
1071991_0609603_使用資通系統或服務蒐集及使用個人資料指引.od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