辭修高級中學清寒優秀學生獎助學金設置辦法
108年08月修
本校為資助家境清寒及家逢變故學生,順利完成在校學業,特訂定清寒優秀學生助學金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 辭修高中在籍學生。
- 家境清寒,具下列條件之一者:
- (1)有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證明或符合主管機關當年度公布之中低收入戶資格者。
- (2)特殊境遇家庭證明。
- (3)失業家庭領有失業救濟金者。
- (4)因天災、意外或其他特殊狀況,致家中經濟失依者。
- (5)有清寒證明者。
- 申請本獎學金學生應繳交下列文件各乙份: (請確實檢附)
- 申請表。
- 學生證正反面影本(需蓋有註冊章),新生需繳交入學證明文件。
- 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
- 上學期成績單,新生需繳交國小(中)成績單。
- 檢具第二條第二項各類有效證明文件或最近一年度全戶各類所得資料清單及財產歸屬資料清單。
- 教師推薦函(需有老師蓋章及簽名)。
- 其他有關證明文件。
- 獎助名額:本獎助金每年設置若干名,依該學年度所編列之經費預算而定;凡申請本獎助金之案件,由董事會審查決定錄取名單,由家境清寒、家中遭逢急難變故為優先錄取對象。
- 申請者備妥上述文件,請依順序排列整齊,申請者須於每年10月30日(上學期)及3月15日(下學期)前,備妥申請書及相關證明文件(請見本辦法第三條)並依序裝訂後送交輔導室。
- 資料不齊全者或不完整者,須於截止日期前完成補件,若因申請人寄件日期時間太晚,而致來不及於截止日前完成補件者,請自行承擔責任,資料不齊全者或不完整者,視同缺件,不予受理及退件。
- 繳交資料若有不實,將追回已領取之獎助學金,並訴諸法律責。
- 本辦法經董事會核定後公告施行;修正或停止辦理亦同。
下載檔案 - 辭修高中清寒優秀學生獎助學金設置辦法.docx